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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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0-01-04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4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设置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三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检修方案制定与优化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应急、生态环境信息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和咨询、技术评估;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基本理论方法,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设备改进、小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基本理论方法,具备参与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小型企业或非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一般性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理论方法,具备参与完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或一般性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或参与技术改进、设备改造,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参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科技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3)参与中型1项以上或小型2项以上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可行性研究获得批复或通过论证,或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后项目运行良好。
  (4)参与中型1项以上或小型2项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科技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参与生态环境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制订,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与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与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管理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参与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论证,为环境管理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项目总数达到4项以上,且项目均取得阶段性成果:
  ①参与编写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3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②参与3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③参与3项以上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
  (7)参与5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一企一方案、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评估(验收),出具的评估(验收)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8)参与科普宣传教材、教具、模型等设计制作,或科普宣传活动策划实施,或专题科普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比武或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演练,并获得奖励。
  (2)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3)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类科技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技术指南,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7)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8)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完成阶段性工作。
  (9)参与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方案编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1)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熟练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设备改进,小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理论方法,具备独立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小型企业或非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一般性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具备独立完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或一般性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2)国家级环保示范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环保示范工程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技术改进、设备改造项目1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
  (4)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1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5)参与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以上至少5项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运行良好,达到环保(或环评批复)要求,并通过验收。
  (6)参与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以上至少5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且近3年未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7)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科普类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1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4)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到3项以上,且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评审、验收、备案或颁布实施。
  ①参与制订生态环境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团体以上标准至少2项,且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或备案。
  ②参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至少2项,并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颁布实施。
  ③参与县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管理工作至少2项。
  ④参与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论证,为环境管理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并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5)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到10项以上,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批复或备案,且参与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80万元以上。
  ①参与编写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8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中4项以上含专章)或4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②参与8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③参与8项以上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0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含专章的报告表、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一企一方案、常规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评估(验收),出具的评估(验收)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7)参与科普宣传教材、教具、模型等设计制作,市(厅)级以上科普宣传活动策划实施,或专题科普研究,共8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实施完成。
  (8)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2)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1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或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4)参与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1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5)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技术指南3项以上,且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6)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编制,承担样品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工作,且编制监测报告15份以上或年报3份以上。
  (7)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且编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5份以上,或年报3份以上,且均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用。
  (8)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文件、或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核查方案,并印发实施。
  (9)参与3次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
  (10)参与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方案编制(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实施。
  (11)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且数据采集率符合规范要求。
  (12)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审。
  (13)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并通过5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8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12个以上不同项次。
  (1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合著)。
  2.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期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1份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主要参与本专业国家基金面上科技项目1项以上(不包括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专项课题1项以上(不包括专项子课题),或国家级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级青年基金项目、省(部)级科技项目共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项目5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
  (2)主要参与完成的科技成果已转化应用,并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
  (3)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4)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5)参加国家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个人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完成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和生态环境监测等项目,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动向。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设备改进,大中型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或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较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能力,或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2)国家级环保示范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省(部)级环保优秀示范工程获奖项目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主要参与技术难度较高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项目2项以上,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技术改进、设备改造项目2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
  (4)主要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3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4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
  (5)作为设计、审核、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承担大型2项以上、或中型以上至少3项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运行良好,达到环保(或环评批复)要求,并通过验收。
  (6)主持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3项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近3年未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提出5项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并通过验收。
  (7)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前3)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2)国家、省(部)级科普类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普类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主要参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3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4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4)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主要参与完成项目总数达到7项以上,且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验收、备案或颁布实施。
  ①主要参与制订生态环境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团体以上标准至少3项,且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或备案。
  ②主要参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不包含年度计划方案)至少5项,并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颁布实施,且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至少1项,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至少2项。
  ③主要参与省(部)级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至少5项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
  ④主要参与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论证,为环境管理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并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5项以上。
  ⑤主要参与国家级1项以上,或省(部)级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至少5项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
  (5)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到12项以上,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批复或备案,且参与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250万元以上。
  ①主要参与编写4项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②主持编写10项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③主持10项以上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④主持10项以上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5项以上地级以上市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含专章的报告表技术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7)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前3)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个人奖项,或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一等奖。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主要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3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或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4)主要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3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4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5)主要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监测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技术指南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技术指南2项以上,或团体以上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指南至少5项,且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技术难度较高、较复杂的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现场组织和报告编制工作10项以上。
  (7)主要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且编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10份以上,或年报8份以上,且均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用。
  (8)主要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文件、或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核查方案,印发实施,并作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负责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审。
  (9)主要参与2次以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
  (10)主持6项以上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方案、报告编写与审核等工作,且每项均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纳。
  (11)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并通过10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15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25个以上不同项次。
  (12)取得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以上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且每项均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2份以上。
  4.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论文要求;荣获1项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论文要求。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可以1份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论文要求。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2项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至少3项,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省级以上生态环境机构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主持的科技成果已完成转化,并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500万元以上。
  (3)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4)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广东专利金奖的第一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5)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参加国家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个人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一等奖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全面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设备改进,大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全面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大型企业或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环境政策、技术咨询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全面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创新性强的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能力,或承担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己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且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本专业国家基金面上科技项目1项以上(不包括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专项课题1项以上(不包括专项子课题),或国家级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级青年基金项目、省(部)级科技项目共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项目5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研究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有与承担项目相对应的应用案例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著或编著)1部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著或编著)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且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且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5.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可以1份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1篇论文要求。
  7.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5.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的数量不作要求。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当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资历计算是从取得现职称(具体指通过现职称评审日)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实现环境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生态环境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可对应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6.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均需取得授权。
  7.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中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8.科技成果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献奖、优秀新产品奖、火炬奖、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技奖等;以及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批准授权省级以上学(协)会等设立或报省级科技部门批准并登记、公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生态环境专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9.科技项目:国家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项目。
  省(部)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
  市(厅)级科技项目包括有关省厅单位以及其他地级市(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
  10.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2.环境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改善等效益。
  13.关键核心技术:指在项目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14.热点难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引人注目的问题。
  15.本条件所提“市”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16.主持:指领导项目(课题)或工程、咨询项目团队开展工作,起到主导作用,对项目负总责。作为第一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1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经上级部门认可或单位任命的,承担项目工作的直接领导人,对项目开展起支配和决定作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对项目关键性技术突破、重大疑难问题解决等起主导作用。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并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
  18.主要参与:指为科技项目或工程、咨询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指排名前三的完成人。
  19.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20.主要编著者:指排名第二和第三的编著者。
  21.团体标准需已通过国家或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22.相关专业:指与生态环境相关联的专业,如: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上述相关专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3.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是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符合论文基本要素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论文均需为正刊。
  24.中文核心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大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版)为准,高级工程师系列在前面的基础上增加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目录。
  25.学术专著、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26.技术报告、技术研究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由评委会组织评委评议是否达到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等级水平。
  27.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认定按《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80号)附件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28.大中小型项目:按处理及投资规模划分,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