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座谈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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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19-07-22
  2019年7月1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广东环保大厦举行,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汪永红主持了座谈会。省内生态环境领域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的专家参加了座谈会,专家们来自广州、深圳、肇庆、韶关、汕头、河源各地,专业涵盖了生态环境领域各个学科。大家共同为我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条件的优化和完善建言献策。
  座谈会上,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卢强处长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粵办发(2017)52号)的文件精神,介绍了职称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并就健全制度体系、修订完善评价标准条件和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工程师国际互认五个方面介绍了职称改革的重点内容,希望专家们能够坚持 “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开放创新”四点基本原则,对方案内容进行认真讨论和审慎斟酌,真正为我省生态环境专业人才评价设置合理的标准条件,确保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座谈会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方案起草过程、方案主要内容和主要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与会专家按专业组分组对方案及评价标准条件内容进行讨论,大家各抒己见,专业组长有序整理各小组专家意见,并进行集中讨论和确认。
 
 
 
     
  座谈会进行顺利,专家们的宝贵建议对完善和优化我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