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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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3-05-08
    根据《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粤环学〔2022〕11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对2023年3月1日前提交申请评价材料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查、评价、审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候选人持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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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丽燕  020-8370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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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结果(截至2023年3月1日)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