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要求,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完成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7日到2024年5月11日止(5个工作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处)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请务必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姓名须用正楷手写,不得用电脑打印),不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规定程序,参照附件2,于2024年5月16日前完成对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将盖章版附件2原件及附件3原件于2024年5月20日前邮寄至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处。
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