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广东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为帮助工程技术人才更好地理解“标准条件”,如有问题及意见,请通过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对话框提交(非留言区),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整理大家的意见后不定期公开发布,敬请关注学会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后在对话框发送问题及意见即可。
《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