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回复(第一批)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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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0-01-19

        1.问:新环保职称评审条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但在此之前2019年度的评审工作由于政策原因延误了,那么2019年的评审条件用新条件还是老条件?2020年会不会开展2次评审?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第二条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款“我省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待省出台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已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9年度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按《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执行。根据省人社厅的安排,2020年将开展两次职称评审工作,上半年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下半年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

       2.问:我是应用化学专业的,但是我从事的是环保咨询行业,不知道能不能申请环保专业助工?
       答:可以申请。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第二条助理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问:标准条件中“实现环境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生态环境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可对应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有的申报人想申报中级职称,请问可否以上三种证书作为申报依据?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附录第5条“实现环境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生态环境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可对应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视同已取得工程师职称,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不需要再申报中级职称。


       4.问:本科毕业,前三年没评助理工程师,怎么评中级?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第三条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请先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再申报工程师职称。


       5.问:相关工作年限是按周年计算,还是年历年计算?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附录第4条:“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按周年计算;资历计算是从取得现职称(具体指通过现职称评审日)起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6.问:能否先职称评审初级,再职称认定中级?广东省从初级到高级一步步都可以认定吗?
       答:根据《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第二条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第三条规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因此,只有初次专业技术资格才能考核认定,已具备职称不能再参加考核认定,且要求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


       7.问:专科学历,能直接跳过技术员评助理工程师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附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有关助理工程师的申报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故请先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再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8.问:标准条件中“市(厅)级科技项目包括省厅单位以及其他地级市(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科研计划项目属于什么级别呢?这个省部级、地市级有没有区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属于哪个级别的奖项?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附录第9条:“省(部)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市(厅)级科技项目包括有关省厅单位以及其他地级市(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科研计划项目属单位内部科研项目,不属市(厅)级。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属于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9.问:我今年在湖南长沙认定的中级职称,那我以后评高级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评吗?还是说需要在广东省重新评中级后才能评广东省的高级职称?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第三条规定“省外来粤人员依据本办法,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第四条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为省直单位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机关,并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对本市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人社厅核实颁发通过确认人员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第十五条规定“省外来粤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参照执行。中级资格的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属省直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人社厅确认发证;属市、县的,报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确认发证。初级资格的确认,由县(县级市、区)、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确认发证”。因此,您需将外省中级职称在广东省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后,申报评审广东省的高级职称。

       10.问:评价标准条件中“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请问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算不算合格刊物?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附录第23条规定“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
       附录第24条规定:“中文核心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大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版)为准,高级工程师系列在前面的基础上增加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