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第二条第(四)款“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高评〔2020〕01号)第七条第(一)款“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凡执行“评聘结合”的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核定空岗情况,确定申报资格。”
答: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高评〔2020〕01号)第三条“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须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发证日期不要求2019年8月31号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19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环函〔2019〕741号)执行。
答:例如,某人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2016年12月30日通过工程师评审,2017年2月6日取得工程师职称证书,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满5年,则可以申报2021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答:人事单位及主管单位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外网)——人事单位》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外网)——主管单位》,并根据操作手册指引申请。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答:不可以。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第三条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不满足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答:可以,须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高评〔2020〕01号)第三条申报对象“(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答: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对发明专利没有排名的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第三条工程师(三)业绩成果条件,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5)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到10项以上,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批复或备案,且参与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80万元以上。”10项以上是指多种业绩的项目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