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言之,新固废法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贯穿渗透企业运营的全过程,强化了产废单位污染防治责任。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承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
新固废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竣工验收主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改为建设单位。被动变主动,这是一种质的飞跃。
这与已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主体规定一致,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的充分信任。总之,企业要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
新固废法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即对受托方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产废单位未尽到核实义务,不仅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同时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新固废法还增加了其他新的管理要求……全过程,全链条,全程性……总之,经营单位责任重大。
毕竟,所有涉及固废的生产者信息都要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建立涉固废企业的信用记录。一旦上了诚信“黑名单”,那后果不堪设想。
4. 应用“双罚制”盯住“关键人”
新固废法里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制度——“双罚制”。
如新固废法第118条:违法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第120条“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等六种情况下,上述主体将被处5日-15日的行政拘留。
特别的“双罚制”,本质上是盯住了“关键人”,强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意识,使其从全局角度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新固废法整体上加大了固体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责任,更将责任主体扩展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用重法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